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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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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器皿;
3.产妇本人要妥善处理好胎盘,避免暴露于公共场所,不得丢弃到河道、沟渠等公共场所。建议采取深埋、焚烧等方式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二项第( )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附件2
溧 阳 市 胎 盘 处 置 情 况 登 记 表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传染病检测结果 胎盘处置方式 产妇/委托
人 签 名 助产人员签 名 科室交接
人员签名 暂 存 地
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 备 注
阴 性 阳 性 自行处置 医院处置
填表说明:1. 每个产妇的胎盘均需进行登记,若一个产妇多个胎盘者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胎盘个数。
2. 由产妇自行处置的胎盘应有产妇/委托人签名和助产人员签名;由医院处置的胎盘应有产妇/委托人、助产人员、科室交接人员、暂存地人员签名。
附件3
溧 阳 市 死 胎 死 婴 处 置 情 况 登 记 表
序号 产妇姓名 住 院 号 处 置 方 式 产妇/委托
人 签 名 科室交接
人员签名 暂 存 地
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 备 注
家属自行处置 委托医院处置
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器皿;
3.产妇本人要妥善处理好胎盘,避免暴露于公共场所,不得丢弃到河道、沟渠等公共场所。建议采取深埋、焚烧等方式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二项第( )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附件2
溧 阳 市 胎 盘 处 置 情 况 登 记 表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传染病检测结果 胎盘处置方式 产妇/委托
人 签 名 助产人员签 名 科室交接
人员签名 暂 存 地
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 备 注
阴 性 阳 性 自行处置 医院处置
填表说明:1. 每个产妇的胎盘均需进行登记,若一个产妇多个胎盘者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胎盘个数。
2. 由产妇自行处置的胎盘应有产妇/委托人签名和助产人员签名;由医院处置的胎盘应有产妇/委托人、助产人员、科室交接人员、暂存地人员签名。
附件3
溧 阳 市 死 胎 死 婴 处 置 情 况 登 记 表
序号 产妇姓名 住 院 号 处 置 方 式 产妇/委托
人 签 名 科室交接
人员签名 暂 存 地
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 备 注
家属自行处置 委托医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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