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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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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拙凌 于 2010-3-17 16:49 编辑 1、医院感染病例的病原学送检率:送检例数/所有院感病例,要求100%送检,由院感科统计。
2、总体送检率:(使用抗菌药物的感染病例+疑似感染的病例送检标本例数)/ 使用抗菌药物的总例数(排除预防性使用),要求达到75%以上,由药剂科统计。
请教szwuxl老师,不知道这两个送检率的要求出自何处呢?
第二个指标中如何排除预防性使用?难道药剂科每份病历都去查,还是医嘱里面已经设定好“预防”、“治疗”、“预防+治疗”??
请教zzhap老师,您是如何排除预防性使用数据的呢?可否介绍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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