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院感染暴发中两个条例规定为什么不同?应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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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到医院感染暴发一共有三个卫生部文件,分别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我按照我的理解把整个结构给大家详细解释以下,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1、三者的级别问题
1、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以卫生部令的形式出现的,属于部门规章,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8 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高 强
                           二○○六年七月六日
1、2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是以卫生部医政司发的,是对部令的具体执行要求,相当于下级对上级命令的执行规范。举例子讲,院长要下午三点开会,通知你的是院办,告诉你两点半到场,你通知你们科里的人说两点开会准时入场。也就是说下级规章可以比上级要求严一些但是不能低于上级规章,还是上面的例子,院办通知3点半,你在通知4点,呵呵,黄花菜都凉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2009-07-24   13:29:55
卫医政发〔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1、3、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属于行业标准,标准如果经过法律法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仔细对比其中关于暴发处置的要求,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分毫不差,不同之处在于其在附录A和G中详细说明了如何进行患病率调查也就是说如何调查暴发。

2、因此,我认为三者并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基本法,暴发规范是对基本法的补充,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则明确了如何调查、如何确定暴发等专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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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老师赐教医院感染暴发及疑是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时限 2小时、12小时,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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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颁布是为了表明卫生部对此的高度重视,我们搞具体工作的人也应积极响应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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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按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可我们市制定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更有新意——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也挺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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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制定的预案中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应当于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感染性质决定报告方式,必要时指定单位进行网络直报和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暴发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越级上报。没有说在什么情况下12小时内报告,什么情况下2小时内报告。那么就是说不论是几级都是2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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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xxxxxx666666
X版所言极为正确。只想向X版请教:我在1楼说的,向卫生局报告:是3例暴发就报呢还是5例暴发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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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
4.3.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12h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a)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b)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c)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两者不矛盾,应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进行上报。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是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的,可以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更高一些。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是以卫生部医政司发的,是对部令的具体执行要求,相当于下级对上级命令的执行规范。举例子讲,院长要下午三点开会,通知你的是院办,告诉你两点半到场,你通知你们科里的人说两点开会准时入场。也就是说下级规章可以比上级要求严一些但是不能低于上级规章,还是上面的例子,院办通知3点半,你在通知4点,呵呵,黄花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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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xxxxxx666666


    正确!
处置管理规范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没有冲突.
我想讽刺的是7月份颁布的处置规范要求3例以上就报,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
要求5例以上才报告。
我是想找卫生部的这个碴.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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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柳莹依
你这个挑刺专家,服了你了。不过你说的也是很有道理的,监测规范应该按照暴发规范来做,甚至应该比暴发规范更严格,比如两例疑似就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这样才能起到监测效果。监测规范是三个规范里最基础的,没有监测规范则无从发现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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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医院感染暴发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定义,因为一般医院做不到同种同源的鉴定,也就是说一般医院的医院感染暴发能不能理解为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所以5例才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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