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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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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产房、人流室
1.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人流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2.凡进入产房(人流室)人员应更换产房专用衣、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接触产妇所有诊疗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
3.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及未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筛查的产妇,应采取隔离待产、隔离分娩,按消毒隔离制度及规程进行助产,所用物品做好标识单独处理。分娩结束后,分娩室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人流室参照产房执行。
[h2]点评[/h2]

禅静思语
该规范适用于1级以下的基层卫生院
发表于 2014-8-2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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