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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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angfh 于 2007-9-9 15: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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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院由供应方回收.不需要登记等手续.
由供应方回收会不会有用于原用途的嫌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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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目前是与回收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回收。不过,以后可能我们广西要统一集中回收了。
10月9日,自治区卫生厅召集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南宁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等多所医院的主管副院长和院感科主任等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关于对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实行统一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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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inganna 于 2007-10-11 23: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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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目前是与回收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回收。不过,以后可能我们广西要统一集中回收了。
10月9日,自治区卫生厅召集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南宁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 ...
把钱还给医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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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40 yinganna 的帖子[/h1]


由行政统一,应该是很好的管理模式,但在我们的国情下,凡是有行政干预的,往往参加收购的都可能有所谓的关系或叫背景,结果受损害的往往是单位,直说就是医院的利益,所以,我不怎么:lol :lol :lol :lol

我认为,自己按照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自主管理,可能会达到更大的利益,我就是这样认为和管理的。
同时,我是不赞成将瓶回收买给供货商的,如果要给的话,那就必须毁行。你认为呢?否则,难免瓜田李下的!!!!;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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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楼上的观点。但是合同,谁有合同啊,上传一份让我们借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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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h1]传染科玻璃输液瓶处理[/h1]


请教各位:传染科的使用后的玻璃输液瓶该如何处理。是置于感染性医疗废物袋中?还是同损伤性医疗废物一样置于锐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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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医疗废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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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应该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
但我个人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医疗废物减量化的工作。
如果是乙肝患者的输液瓶,没有被血液、体液等污染,其危险性不大,我感觉没有必要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卫生部的文件有点过于严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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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3 wshh1975 的帖子[/h1]


赞同!输液瓶被污染的机会应该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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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医疗废物板块大家都讨论的问题,其实国家也是没有办法,毕竟现在人员的素质没有达到那么高的水平,会只觉得帮你分好那些受污染和那些没有受污染,也只能硬性规定了,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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