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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分管院长问院感科医院的生活垃圾是否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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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老师:假如分管院长问院感科,医院的生活垃圾是否可以买卖?并找到相关规范?你看如何回答?谢谢指点
(比如加药后的青霉素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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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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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回答:要有相关部门审批“有资质的厂家”才能回收利用。目前,有资质的厂家还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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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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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包括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虽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所以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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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雨蝉鸣 发表于 2014-8-15 18:52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
个人理解这里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是指大型制剂,像青霉素小瓶这类,用后为少量的药物性废物,目前可以混放入感染性废物内,这是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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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有资质的回收厂家我们小地方没有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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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老师的回答,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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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答,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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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现在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在县上是没有的,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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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下面这点说明,我个人理解是可以卖的。“回收”不就有买卖的含义吗?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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