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上提到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2009年供应室规范中提到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就没有提到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只是说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4小时内使用,不能储存。
这儿有几点不明之处:
1.2005年这个无菌容器,是否需要另外灭菌后,等口腔器械裸露灭菌后专门盛放,至口腔治疗台上后,在4小时内此无菌容器内物品可以作灭菌后合格物品使用。?此处能否按此理解?
2.从09年供应室规范上看,裸露灭菌物品,是不是根本不需要专用卡式灭菌器了,可以在常规的下排气或预真空灭菌器内直接裸露灭菌?
3.如果我从灭菌器中取裸露灭菌后的物品放到无菌容器时,这种无菌状态的保持如何规定的?这算不算一种污染?
4.在口腔科的诊疗环境中,能否按我1处所说的反复启闭这种无菌容器,持续使用4小时?
上一篇:请问各位老师,供应室的地面用瓷砖可以吗?墙壁、天花板用什么材料?下一篇:器械先清洗消毒再灭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