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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丨八部委联合发文所指输液瓶(袋)如何正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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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2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铜川市妇幼保健院   韩玲样
编辑:董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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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瓶(袋)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20年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通知第二部分“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中的第“(四)”条对“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要求。简而言之,即使用后输液瓶(袋)根据其产生地点、是否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输液患者是否采取隔离措施、输液是否涉及细胞毒性药物、麻醉类/精神类/放射性药品等不同情形,分别将其按照可回收生活垃圾、感染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及其他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处置。简单归纳如下表: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对于使用后输液瓶(袋)的管理要求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6号)、《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及《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2009)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大部分相同但也略有变化。主要的变化为:

1.明确了“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也就是说可以按照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置。
2.增加了“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我是分割线,分割自己的观点………


《通知》中所指的“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是否应该包含多重耐药感染/定植患者呢?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包括的。医疗机构的耐药形式日趋严峻,在大部分综合医院的非传染病病区,特别是ICU病房,采取隔离措施的患者应该主要是“多重耐药感染/定植”患者了。大量研究证实,患者的环境表面会被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微生物污染,如MRSA、VRE等。如果输液瓶(袋)被这些病原体污染,接触输液瓶(袋)的医护人员、患者、工勤人员手卫生又做得不到位,那这些输液瓶(袋)在按照生活垃圾处置的过程中,确有引起感染传播的潜在风险(有没有细思极恐?)。输液瓶(袋)被污染的程度是否取决于被接触的频次及在患者环境中停留的时间长短,或者是其他途径和因素?其引起医院感染传播风险的大小到底如何,期待有更多的研究证据。


3.明确了“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也就是说输液涉及细胞毒性药物的输液瓶(袋)与细胞毒性药物一样,均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再也不用纠结了!)同样也明确了“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总而言之,涉及上述药品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也不得按照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置。
…………我是分割线,分割自己的观点………


《通知》中 对使用后输液瓶(袋)明确的分类、详细的规定,使其临床操作性更强,利于实践和执行。因此,本《通知》颁布后,曾经在感控朋友圈一度引起刷屏。但笔者有个小小的疑惑,那就是“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这里的传染病患者是指“所有的传染病患者”吗?从字面理解,似乎没有特例。梅毒、乙型肝炎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但其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源性传播、性传播,如果此类患者使用后的输液瓶(袋)未被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那引起疾病传播的风险有多大呢?还有,流行性乙型脑炎、肾综合征出血热也是法定传染病,其传染源为蚊媒、鼠类,这类疾病通过输液瓶(袋)(生活用品)传播的几率又有多大呢?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这是毋庸置疑的目的。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二噁英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也应本着减量化的原则。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也应逐步提高。
自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医疗废物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但诸如
“新生儿的尿布属于医疗废物吗?”
“产妇使用后的卫生巾属于医疗废物吗?”
“检验科废弃的血液、血清标本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是否需要就地消毒?”
“外敷的中药膏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拔牙后的牙齿患者可以带回吗?”
“死胎的界定是根据胎龄还是根据胎龄结合胎重?胎龄确定在多少周更合适?”
“锐器盒是48小时后处置还是达到3/4之后处置?亦或是日产日清?”


此类问题仍然时不时困扰着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实无论是医疗废物管理还是其他相关感控标准的执行,我们都应该本着遵循风险评估、参考循证依据的原则,在不违反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以保障患者安全、人体健康为最终目标,善思明辨,结合实际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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