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8-1 2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5.7包装
5.7.1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7.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7.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5.7.6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
5.7.7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30㎝×25㎝;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30㎝×50㎝。
5.7.8包装方法及材料
5.7.8.1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7.8.2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规范 5.3、 5.4的流程。
5.7.8.3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5.7.8.4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