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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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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请问是哪个规范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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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医院评审评价标准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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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哪个规范有这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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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在论坛中搜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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